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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仲裁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男1948年12月出生,93年进入一家台资企业(中国厦门工商注册)做技术主管工作近20年时。在厦门公司工作近10年时间,2002公司又委派我去泰国分公司做技术主管(当时有委派书)(委派书上注明厦门工商注册是总公司在泰国的分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委派书能证明两公司的承接关系,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2002年该所在厦门公司实为正在遣散所有劳工(所有离开人员都得到了按中国劳动法进行的补偿)。当时我去泰国分公司做技术主管,(我没得到在厦门公司相同的补偿).
  我在泰国期间作技术主管实为做的是培训人员技术工作与按排人员维修工作及公司在技术难题时设计制作对策。在泰国期间公司期间停止了我在厦门的社保(厦门公司为我买了部分工资的社保)。(公司老板给我说干到我自己不能工作为止,因此我退社保)(去年下半年老板在外籍干部一次会上说要我干到80岁)我在泰公司任职10年,2012年8月14日通知我退休。(在泰国期间公司给我买了部分工资的社保)我在厦门期和泰国一样不是本地人,故不能退休,只能得到公司帮我交费时间段的社保退费。与泰国劳动法规只要是试用期满,如有公司辞退员工在实际在职的天数补偿。因此,我有10年时间补偿金额折合人民币是6万(非是退休生活费),我有两点困惑,特请教律师,一,我的这种特殊情况,我的退休费生活费怎么办?老板对我说要我干到80岁,我就是以公司为家的,今年在泰国公司了安家老婆随我在公司居住,并购置了主要的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当然按泰国法律辞退员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可是我是在国外且公司是半年一次假,现在突然通知我立即退休离开公司,我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均无法带走,而回国全部需要重新添置给我带来经济压力及造成损失是否该由公司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信(福建)
提问时间:2012-08-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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