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签订两次试用期,被辞退,我现在申请仲裁,这样的请求支持吗
单位签订两次试用期,被辞退,我现在申请仲裁,这样的请求支持吗 我在一家单位,从2012年4月9日入职,签订了一分两年的合同,约定,其中试用期是4.9-6.9日
后来,大约6.11日,原试用期已过,单位说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说给我一次工作机会,重新又签 订一分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注明是,6.9-8.9日 ,但7.20日,单位口头通知我,说我不符合公司的岗位, 将我辞退,那我现在能一共得到多少的补偿呢 ,我试用期约定工资,6000,转正期工资为6600。
1、转正与试用期工资差:600+600/21.75*12=931
2、第47条规定的补偿金 半个月 3300
3、第87条规定的双倍赔偿 已以履行试用期后的工作时间1个月零12天工作日,6600元/月*1个月+6600/21.75*12=10241元。
4、第40条规定的“代通金”6600
共计:21042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8719……(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7-2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