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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商业门面租用到期不续签,负责人是否有权随意转租!

单位的商业门面租用到期不续签,负责人是否有权随意转租! 我想请问下和某单位签定门面租用合同上写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凭权"这一条是不是可以限制单位随便收回再转租给其它人?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要统一收回为借口不再续签,再转租给它人,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门面是做广告,单位负责人说是单位要统一收回,又拿不出相关文件,一会又以城管不允许此门面做广告用途,城管是不是真的有干涉这些?这属于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麻烦好心人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42574……(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0-04-16 14: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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