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赔偿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今年5月开始产量过剩, 就算上班每天的产量工资也没多少,我就要求轮休、休息,主任口头批准了;所以我直至6月底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轮休状态。 期间6月初因休息时间过长来公司查看,因材料已经无处摆放堆积过高,又继续轮休下去。 直至6月19日接到班长通知上班我才去上班;于6月22日又接到通知:周末双休,本班组轮休一周,于7月2日上白班。几天之后又出通知说要上班,因外出,直到6月29日才接到通知赶来上班。
如今公司以6月12日起旷工未来公司上班,于6月12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于7月3日口头通知让我停职,向车间索要书面通知后才于7月6日给我下达书面通知,让我7月15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我真的旷工了,为何6月12日至6月29日我多次到访公司上班,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说我旷工,更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我进行有关旷工了的批评教育和处分罚款。
我向公司恳请继续对我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公司拒绝对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1.我可否向公司要求补偿金?
2.如果可以要求补偿,我该索要多少?
3.我需要取证哪些东西?要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5119……(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7-1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