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当公司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冲突了,哪个更具有法律效益?

当公司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冲突了,哪个更具有法律效益? 事件: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员工培训所有费用均有公司承担,但若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则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问题:1.请问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是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违约金?
      2.如果是,那么公司制定的培训协议是否无意义?
      3.请问是否可以在协议中说明协议基于劳动合同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sy0(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12-20 13: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