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单位工作了8年的时候,2008年公司合并,被B单位合并,但是由于公司合并工程较大,所以虽说已经合并,但是管理上还是继续沿用原来的规章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仍旧和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2010年B单位采取了大动作,对我的工作地点(原先为杭州,现在为上海)及工种(原先为采购,现在为营运)进行了变更,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最多可以要求补偿多少;
2、如果我接受调动,但是我认为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地点及工种是否属于公司违约,可否获取违约金。
请问,如果不接受调动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要求相应经济补偿金的话,最多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吗?其他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
本人在2008年8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职位是品质管理课长,为期2年。由于上级领导变更的关系,公司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9年3月发布了一份任命书任命我为技术课课长,现原有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需重新签订的合同上职位变更为技术课课长,但是由于岗位差异本人不适应现在岗位,感觉工作压力太大,不想续签,这样的情况能
下面是单位给我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x先生:你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合同期限):2008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6日,现因销售网络调整,我单位已不能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你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我单位将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请问我是05年11月到公司任职,07年11月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为期3年,到2010年11月止,现公司提出不准备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原合同中未对经济补偿的年限进行明确说明)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