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同住一公产房(户籍也在一起),今年母亲去世,变更房屋承租人时,我的两个外甥不配合到公证处,使我无法过户,(我的姐姐已于2004年病逝),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谢谢
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乙方)是否合同就无效? 2、如果有效,能不能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方。 3、如果无效,是不是原合同作废,但是范本不变更改乙方就可以了? 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要重签合同还是签补充协议就OK?
各位律师,首先谢谢您们的帮助!谢谢!!我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再婚了,结婚时女方另带有一个小孩,现在都已过去20年了,父亲在北京西城有一平房,为承租人,这房子在单位20多年前分给我和父亲的,现在他身体不太好,想在有生之年把房子给我,但是房管局要求变更时户口里所有人要到场,但是继母她们肯定不会同意的,如果我
我姨妈无儿无女,和姨父生活多年,现在姨父已去世。姨父与其前妻生一男孩,姨父名下有一公产房,现在姨妈想把这房子更名到姨妈名下,姨父的儿子不同意。请问:如果给他补偿金,应该给房子价值的几分之几?
我姥姥刚刚去世,留下自书遗书一份,将姥姥生前居住的公产房(与舅舅同住),以遗书的方式,将使用权交给了舅舅,我母亲是舅舅的姐姐,虽于2004年病世,舅舅一直尽着对姥姥养老送终的义务,但是我总觉得心里不平衡,在房屋过户的问题上,想让舅舅给我们拿钱作为给我母亲的补偿(舅舅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配合承租
公房承租人未死亡或迁移可以变更吗?现申请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父子关系,也住在此公房内,户口也在这里,此房的其他居住人也同意变更承租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变更吗?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您好: 我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一家四口一直住在两间公有房里,承租人是我奶奶,户口本上有奶奶、爸爸、妈妈和我,我有一个大爷和姑姑他们户口都不在此处,别处都有住房,我和奶奶的感情一直很好,现在奶奶年逝已高,想在她去世之前,把我们居住的公有承租人变更给我,大爷和姑姑都同意,我现在年满18岁,请问:把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和承租人的变更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
1999年,由我奶奶出资叁万,我爸爸和叔叔各出资壹万(没有物证,给钱的时候奶奶的亲弟弟也在场),购买了一处公房的承租权,2009年4月我奶奶去世,直到去世都是独自一个人居住(独居居委会可以证明),由于户口经过几次更换(几次搬迁和爷爷过世),户口上就只有我奶奶的名字,而叔叔的名字是这几年才加上去的,奶奶去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