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公房承租人私自变更后能改回吗?
公房承租人私自变更后能改回吗? 1999年,由我奶奶出资叁万,我爸爸和叔叔各出资壹万(没有物证,给钱的时候奶奶的亲弟弟也在场),购买了一处公房的承租权,2009年4月我奶奶去世,直到去世都是独自一个人居住(独居居委会可以证明),由于户口经过几次更换(几次搬迁和爷爷过世),户口上就只有我奶奶的名字,而叔叔的名字是这几年才加上去的,奶奶去世后我爸爸太老实了,又故及兄弟之情,户口等证件全都放在叔叔的手中,导致了今年过完年后我叔叔私自将该房的承租人更名为自己的名字了。我们去了房管所,工作告诉我们,他们只看户口,不管其它的,如果其它条件达不到(共同居住、有其它住房)只要交35/平米就可以办,反而说我们没有事先到他们那里办个书面的东西,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法院能让名字变回么?或者应该告叔叔侵占?我们也知道公房没有继承权,可是现在只要叔叔交一笔钱就可以把公房变成自已的财产,也可以进行交易了,那么奶奶先前出资的那部分钱按比例来说占百分之六十,是不是可以算做遗产来认定呢?希望资深律师能够解答下,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ili……(湖北)
提问时间:2010-05-07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