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基本工资:750,岗位工资:600,绩效工资:150,司龄工资:50,他是已总工资1500的50%为基数算加班工资的 合理吗?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去年加班62天公司答应给我调休 ,2011年3月1公司叫我离职 我2011年2月24交辞职报告的 请问我的加班工资还能要吗?另外公司应该一个月之后才能叫我离开的 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办理离职手续,就叫我不要上班了,我当时气愤就回来了。我交辞职报告之前和老板谈过由于双方没有谈托就打了辞职报告,辞职
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月工资以基本工资在+浮动工资+绩效奖+工龄补贴来发放。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工资都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合同中注明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公理合法吗? 另我们是轮休,遇休息不是周六、周日,而公司要求我们加班的,加班工
我在一所公办学校当合同制的老师,当时学校给我们订立的合同是3年的有效期,从2009年9月-2012年9月,但是现在学校要提前解除合同,现在只给我们2个月的经济补偿,我们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6:50-22:00,周六6:50-12:00,周日19:00-22:00,我想知道这样的工作时间,我们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单位补发我们
一员工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位依据单位规定对其进行了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处分后,只发生活费。但员工在节假日上班时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加班时间工资老板说要从以前已结的上班时间里抵消这样合理吗?很急很急
情况这样:我是从7月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前三个月是实习期7 8月每天上班7个小时,工资结到8月。十月我辞职做到7号(每天上班13个小时)正式离职(公司同意)到了10领工资时公司说我十月的工时要抵掉7 8月未上满的8小时的工时,但是之前从未给我们讲过。他们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我自2011年7月中旬进入我现在的公司,当初口头和公司法人代表约定,试用期4000月薪,2011年10月1日转正后,月薪6000,未签定劳动合同,2011年8月初,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出差至黔西南州负责代维工作,从2011年8月初至2011年12月底,在这五个月中,周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我都一直都在兴义出差工作,即法定节假日未能休息
我的问题是我2010-11-13来这个公司上班,2011-02-20怀孕的,我去年8月份举报公司没有缴纳保金,举报后劳动仲裁的人查了,公司后来给我们缴纳了保金,但是公司说从8月扣除我们每月584.4的工资,意思就是8月开始就缴纳了,当时缴纳保金需要合同,但是我们老板没有跟我们商量自己虚拟一份假合同,老板老婆给我们代签,所有这份
在宜昌豪爵足道工作,前三天是使用期没有工资但是在第四天就应该签合同但是他们拖了两天之后再和我说他们那里不招学生,但是我已经在填信息的时候写明了我是校学生。请问我前面的三天可以要到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