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认识一个开发商,在北京部队军官集资建房(土地是军产)。我(本人非部队人员)从开发商手中一次性付款买房,是否能有产权。如果买,是不是以其他部队人员(如已退役或其他情况)的名义买,以后是否存在不能过户或产生纠纷的可能?
谢谢各位的热心关注,希望能再给与详细一些的解释。买房是为了自住,不是投资。
我在个人手里买的集资建房的房子,现在开发商只有前4证 以后是否可以办理下来产权证呢?我和个人交易房子时应该如何更名?在开发商那里直接更改可以吗?合法吗?
夫妻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单位集资建房时只允许夫妻的一个人购买合法吗?
我们是政府职能部门,我和老婆都是国家公务员,也在一个单位工作,2003年我们单位集资自建房时候,夫妻两个在一个单位的只能享受购买一套待遇,现在回想起来我们觉得有些不对劲,单位这种做法和规定是不是剥夺了我们职工应有的权利呀,我们也有工会,而且每月都要缴纳会费,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背《工会法》呀?我该不该提起
我购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建房,因为房子还没交房,所以在购买时和卖家签订了福利房购买协议。购买该房的所有房款都是从我账户上打入卖方厂里的账户的,只有过户费是直接给的卖家现金。现在所有的购房合同和转账凭证都在我手里。现在卖家说协议无效,该房不能买卖?当初他给我说的是可以交易的。我想咨询下,这种协议是否具有
我看中一套单位集资建房 有房产证 但现阶段还没办下来 如果我要这套房子 办房产证得时候可以写成我得名字 但土地使用证是否也是我得名字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买,是否保险? 还有种情况就是 如果现阶段过不到户 要等5年 压6万等过户后给 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我担心得是过不到户 或者试可以过户但在这5年期间房主想要回房子 我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婚后部队集资建的房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我丈夫退伍后房改我是否是共有人? 我们结婚2年多,现在部队要集资建房!而我丈夫今年也面临转业,但说是他也有资格可以参加,目前只有五十年的使用权,什么时候房改还不知道!我不知道这种部队的集资建房在房改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村民甲,欲购邻村乙的菜地,做建房用,在第三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协议,由乙负责用甲的名义建房审批,并剪第一层。协议协定后,甲支付一半定金,一层建设完毕交付后,交付剩余价款。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