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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nL5932(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1-05-05 00: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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