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相爱四年,现在因很多原因两人无法继续,但是在此期间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只是付了首付),是以我的名字买的,剩下的贷款他现在要替我每月还贷直至还清,以这样的前提而拟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加父母离婚,父母在离婚前有张协议,其中一条是把一套房子在我18岁后转入到我的名下。我现在27了,2年前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把房子转到我名下了,并且处于对父亲的孝顺和父亲签了个协议,协议上写明在父亲有生之年把房子的使用权归他所有,他可以住,可以租。但是今年父亲做出了一些让我无法忍受的事情,甚至我们还闹到说
外地人在一乡镇居住10几年,在镇中心买一处村民住宅,并与其签定了民间协议,村民把土地、房产证也交予买主,买主付清钱款,协议上明确要求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收了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时过4年,现在房子升值,卖方坚称房子还是属于他的,他要收回房屋,把原来的钱退还给买主,后打官司,法院以土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第二,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老人突然去世,有9个子女(4男5女),留下一处房屋,房屋产权证写得是老人是的名字,老人在世时当着老大的面说是给老大的养老屋,因当时其余3个儿子结婚时都是老人给盖得房子,只有老大的房子是自己结婚后盖得,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在一起写了一张协议书,就是此处房屋归老大所有,然后女儿、儿子都签的字,儿媳妇在自家丈夫
一对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父母毁了当时“有房有车”的承诺,连一半办婚事的费用也不肯承担,女方母亲因此而拒绝这门事。这对恋人为达到走到一起的目的,瞒着女方父母亲,从女方亲身父亲那里借了100万元,说是男方出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了自己的住房给他们结婚,这100万元让小俩口
一对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父母毁了当时“有房有车”的承诺,连一半办婚事的费用也不肯承担,女方母亲因此而拒绝这门事。这对恋人为达到走到一起的目的,瞒着女方父母亲,从女方亲身父亲那里借了100万元,说是男方出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了自己的住房给他们结婚,这100万元让小俩口
异性朋友协议书 甲方:女,某某某 乙方:男,某某某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知己:指彼此相知、情谊深切的朋友。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为朋友知己。 二、 甲乙双方不涉及性与爱情 三、甲乙双方不接吻、上床。 四、甲乙双方互相
我想知道是否有方法修改协议书,能使它生效? 案件:---我是在校影视专业的大学生,一次活动中偶然认识一已婚男士,之后他不断想我做情人,我从未答应。后来他从我同学那听说,我品行很好,没谈过恋爱,他就改变要求说平时只见面不会发生性关系,只做朋友,并且付给我固定金额的见面费。我尚未决定是否答应,顾虑很多,因
如果因个人原因(并不是由于财产、经济、房产等纷争),男女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大概内容规定为假结婚,都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段时间后双方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签字,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