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样的协议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北京
这样的协议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北京 一对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父母毁了当时“有房有车”的承诺,连一半办婚事的费用也不肯承担,女方母亲因此而拒绝这门事。这对恋人为达到走到一起的目的,瞒着女方父母亲,从女方亲身父亲那里借了100万元,说是男方出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了自己的住房给他们结婚,这100万元让小俩口买了写字楼,并同时将他们这对恋人的名字写进写字楼的房产证上。以后,女方父母知道男方并没有拿出钱来,要求女儿的男朋友名字从写字楼的房产证撤除,男孩也同意,但去房交所去办理,需要许多费用。男孩同意写个协议书(承诺书),说明这房子是女孩子的,待婚后再去办理过户可减少很多费用。但在这种情况下写的协议承诺书,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小俩口分手会不会出现财产不清的情况?如果这样办理不是很合适,那么怎么办理此事更好?请给予点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zuhe(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4-2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