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11月来到该公司,08年1月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就在11月公司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要裁员20%,强制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工资是按记件算的,每月扣除我们100点说年底一次给我们算清,基本上每个月没休息过一天,星期一到星期五加班到九点,星期六公司自己规定说是上正常班,不算加班,星期天加班就像吃饭一样,说加班就加班,从来没有提过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我们什么补偿,扣我们的100个点他们需不需要给我们,加班费我们该不该要?如果概要加班费是按签定了合同后要还是自上班开始算。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们该要的?媒体暴光还是律师? 我现在急需要知道谢谢,要不要把该公司暴光 谢谢。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工龄十年,遭到公司辞退,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八千元,合理吗?
我是青岛胶南的一个韩企的普通工人,97年去的公司,99年开始投保险,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公司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并且赔偿八千元现金,我们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今年的合同是10月份到期,我们现在的工资是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保险每个月才620元左右,不知道签订这种协议何不合法?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劳动合同明天到期,公司今天通知解除合同,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请教一下,我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底到期,公司今天通知我不再续签。我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3个月。签合同只是最近一年才签了一个一年期合同。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我能跟公司要补偿么?如果可以,能补偿几个月? 2。没有提前告知就不再签合同,是否需要多补偿一个月工资? 多谢!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们的回答,谢谢! 如果他们要起诉我的话就请你们帮忙!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给我现在的公司发了律师涵,意思就是说:我在交接的时候拒绝交出原代码及数据备份,要求我现在的公司立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劝我尽快回去完成交接,否则起诉我的时候公司要负连带责任。 从里面可以得出两个意思,一。公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