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被公司强制要求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被公司强制要求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06年11月来到该公司,08年1月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就在11月公司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要裁员20%,强制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工资是按记件算的,每月扣除我们100点说年底一次给我们算清,基本上每个月没休息过一天,星期一到星期五加班到九点,星期六公司自己规定说是上正常班,不算加班,星期天加班就像吃饭一样,说加班就加班,从来没有提过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我们什么补偿,扣我们的100个点他们需不需要给我们,加班费我们该不该要?如果概要加班费是按签定了合同后要还是自上班开始算。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们该要的?媒体暴光还是律师? 我现在急需要知道谢谢,要不要把该公司暴光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军虎(陕西)
提问时间:2008-11-07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