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被公司强制要求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被公司强制要求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06年11月来到该公司,08年1月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就在11月公司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要裁员20%,强制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工资是按记件算的,每月扣除我们100点说年底一次给我们算清,基本上每个月没休息过一天,星期一到星期五加班到九点,星期六公司自己规定说是上正常班,不算加班,星期天加班就像吃饭一样,说加班就加班,从来没有提过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我们什么补偿,扣我们的100个点他们需不需要给我们,加班费我们该不该要?如果概要加班费是按签定了合同后要还是自上班开始算。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们该要的?媒体暴光还是律师?        我现在急需要知道谢谢,要不要把该公司暴光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军虎(陕西)
提问时间:2008-11-07 11: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