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设备问题致生活面不方便,联系房东总是在拖延中,自己要求自己找人来维修,房东表示没有权利?
我是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因公司无员工宿舍,与同事朋友在外租房,因有男有女且浴室只有一间,浴室在一个房间内,生活不方便,与二手房东(这房东是二手房东,从正式房东那里整租房来转租给我们的,我们也是整租的,)协商可否在有浴室的房间内在安装门,二手房东表示可以,在两三天内整好,现已过去几天,电话让他快点弄,就敷衍几句,再次电话给他,我们表示如果你不弄我们自己弄,到时发票给你费用从租费里扣,房东表示房子是他的,我们无权那么做,现每次电话联系房东都表示你租就租不租拉到,但如果不租的话租金及押金都不退,这算哪方违约?我应该怎么办
去年12月份租了一套营业房,租期一年,并预付一年的房租。房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出去向别人借了钱。昨天,来了两个人手持房屋的“三证”原件,声称房东欠了他们钱逾期未还,要求我们搬出营业房或者从现在开始向他们缴纳房租。请问关于这类事情,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请说明那部法律第几章第几条。 我个人
我于06年12月份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要租他的门面房3年,共已付租金70000元,已用两年,现我不想继续经营了,我可以要求房东退回未用的这一年房租吗?我们的合同就这一项未有明确说明, 问题补充:我们的合同有这么一条:在出租期间内,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房屋,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全是对房东和中介有利的条款,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北京通过中介租了间房子,但是从网上查到那个中介实际上特别黑,最后会千方百计扣钱,甚至会找流氓打人。合同已经签了。感觉像是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条约,任何一方面对自己都不利。出来打工不容易,挣点钱像别人抢走一样。请您请帮忙支个招!十分感谢!
本人于2009年8月租赁一套住房供个人居住使用,为期两年(至2011年9月)。本人缴纳了第一期半年的租金以及押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圆整(租金7000,押金3000).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于2009年12月向房主提出需要在2010年2月搬出(按照合同要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实际我是提前两个月通知了房主),房
经甲、乙及原老板三方在场,特定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2、时间应为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期限为三年,其中2008、2009年租金为每年XX万元,第三年为xx万元,先交款,后经营。 3、 。。。。 4、 请问合同期限什么时候到期? 2010年3月还是2011年3月? 房东在2010年6
去年与房东签的合同租商铺1间,约定房租为每月1000元,我为此花了装修费等4万多元,房屋是去年1月份签的到今年1月份到期,房东在去年12月底通过贴广告的形式把此房按每月1800元租给了别人,这样房东就通知我今年1月份合同到期必须搬走,那么我想请问下律师专家,为此房我花了4万多元装修,这个我是带不走的,而且房东在此房
房屋渗漏经物业同意自己出钱维修,要求物业费扣除此部分是否合理
我家房屋外墙排水管断裂,每次下雨屋顶积水随外墙留下,为防患雨水碱化外墙,因此,曾多次找物业维修均未能落实,最后在几家的接连催问下,物业答应先由我们自己负责找人维修,费用以后再算。然而我们在交物业费时,要求扣除此部分费用后,他们却推脱房屋基金没有到位,拒绝扣除,后经协商后答应减免一个月物业费,(一年物
按合同,房东违约租凭,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2倍月租金.但是房东要求5天之内就必须搬走,这应该如何赔偿?还是2倍月租金吗?另外,中介费是不是也应该退还一部分? 另外,如果在租赁期内,我还没有搬走,房东强行要求执行维修,房东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维修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而且维修持续时间约1周) 非
我房子出现漏水、经常性断电等问题,协商后,房东答应利用三四天换线、铺地砖。我离开房子,公司请假几天,回家居住。可三四天之后联系房东,他居然说,工人孩子病了停工几天,不管他的事情,我说要继续动工,周六(离周六还有三天)回去。他说我们提前谈好的,“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通知我,而不是周六回去,你早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