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六个月 下肢肿胀无法长时间站立 因为我是干销售的 所以申请病假在家休息 可是公司说只能支付我底薪的70% 我的底薪是800 扣去保险 岂不都开不到560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 请问这样可以吗
各位律师:好! 我怀孕一个多月,先兆流产请整月病假2个月。 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公司领导是这样说的: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650来计算,再扣除社保(约400左右)。 我现在月工资2500,但公司以最低工资标准来扣款,这种方式合法吗?应该是如何计算的?
我是在医院上班,属于合同制性质的,今年怀孕需要保胎治疗而请了4个月的病假,在请假期间医院没有给我发放工资,回来上班后问财务科,说是医院规定合同制员工上一天就给一天的工资,不上就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能否提供一下对于我这种情况的劳动法相关内容
我在南京工作,签的合同是第三方的,公司是上海的某外企公司。我的工资构成包括底薪2000元+400元报表奖+奖金。合同和派遣协议书没有明确注明病假期间工资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虽然写执行所在政府每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派遣协议书写的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且注明不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我想请
我准备怀孕,因35岁,且去年流产过,担心再次怀孕身体吃不消,不能正常上班,想请病假在家里待产。这期间,单位应该支付我工作吗?且标准时多少?
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怀孕且因为妊高症不能正常上班,请了病假,(一般病假单位都支付给职工本人工资的70%)但是单位并未支付我一分钱工资。请问我请假期间公司应不应该支付我相应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于今年2月份怀孕,因先兆流产先休了近三个月的病假,之后稳定后上了两个月的班,后期又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假三个月。公司在前三个月病假期间发放了70%的工资,现在说员工一年内只能享有三个月的有薪病假,因此后三个月的病假是无薪的,而且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需要自己支付,包括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我是2008年9月1日
怀孕三个月因孕吐严重请了三个月的病假,后来公司领导告知说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关于保险这三个月公司继续缴纳,但保险费用(公司承担缴纳的部分)会在我领取的生育金中扣除,请问公司即不付工资又要扣除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这样做是否合法?
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公司要求一天上十二个小时,后来我向公司请了大半个月的病假保胎但最终都是不幸流产,事后公司给了我一个月的补休。当月公司扣全勤奖扣病假工资。年终还扣掉了原本有的双粮。幸苦一年的盼望的那点回家过年的双粮一分都没有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