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8年5月任职于北京某IT公司,合同关系也在北京,2009年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派到天津工作,2009年年底怀孕,因本人家在北京,来津工作后每周末都要回京,公司在2010年4月份搬迁新址,因新办公地点环境不适合孕妇工作,所以公司领导让本人提前休假,本人于2010年8月份生宝宝。休假期间至生宝宝这段
2011年1月1号上班至1月18号,后请假一个月回家,直属经理同意,但总经理未同意。回家过完年后2011年2月15号检查己怀孕2个多月,因此不想再去公司上班(公司在外地),现23号公司发工资时扣了我1月份的18天工资不发,理由是未办理交接手续,请问我应该如何要回工资。
十一长假1-7号休息,8号9号调整为上班,我请了2天假,那么这个月工资怎么扣?是除以工作日18天再乘2天吗?
怀孕6个月打算请假到生产为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应该与我续签合同,请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我和公司的合同是到2012年4月6日到期,我的预产期是5月8日,过年的时候我就怀孕6个月了,我想回老家一直休息到生完小孩再回北京工作。我想问下,我要是从过年开始请假3个月到生产,这3个月的工资怎么来算?我是在私企工作的。而且合同到期后公司应该是要与我续签合同的吧,产假期间工资又怎么算呢?
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公司要求一天上十二个小时,后来我向公司请了大半个月的病假保胎但最终都是不幸流产,事后公司给了我一个月的补休。当月公司扣全勤奖扣病假工资。年终还扣掉了原本有的双粮。幸苦一年的盼望的那点回家过年的双粮一分都没有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