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门面已转让,卖给了其他人。但是当时所卖的价格很低,而如今门面的价格涨了10几倍。现在买方要求我给他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是否有法律规定得到一些补偿?如果有的话,应该的多少?
我家有个沿街黄金位置的宅基地,一共50几个平方,可以建成2个门面,我就叫它门面宅基地吧,不知道这样叫对不?按当地修好的门面价格出售,这2个门面可以值11万左右.但现在被乡政府征用来做乡政府的车过道(该过道只通往乡政府).但乡政府只愿按一般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算下来也只有3000块,这不是抢吗?那么低,更何况我家那个宅基
我家有个沿街黄金位置的宅基地,一共50几个平方,可以建成2个门面,我就叫它门面宅基地吧,不知道这样叫对不?按当地修好的门面价格出售,这2个门面可以值11万左右.但现在被乡政府征用来做乡政府的车过道(该过道只通往乡政府).但乡政府只愿按一般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算下来也只有3000块,这不是抢吗?那么低,更何况我家那个宅基
您好,我于2005年9月购买了1套2手商品房,购买时签有购房协议,我已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过户的时候一直存在纠纷,卖主将房产证抵押在我处,2006年4月,政府招商引资,此房产属于开发区内,我于开放商签了拆迁协议,开发商在其他地方补偿2套房产给我(原房产证被开发商收走),2010年2月的时候开发商将2套新房的钥匙给我了
我们有6个门面在2006年10月买的,并签定了购买合同。合同内容是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是在签定合同给的,第二次付款是第二年(2007年10月),第三次付款开发商是把房产证给我们,但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总是以房交会为借口来拖延过户时间。直到今年2010我的朋友打电话来说我们的门面被别个查封。我们才起诉把开发商告上法院
我买了一处农村的地房,是亲戚家的。可是只交了一部份的定金,因为房产手续被土地局收上去了,说是要换,却一直也没有下来。最开始就说好的房证下来,才交齐钱。所以后期部分一直也没有再把钱给他。但是房子也一直是他家人在住。有一阵子说是要占,他家就不同意再卖房子了,后来经研究,决定要是占了,我把剩余房款交齐,占
我在武汉,我和我爱人名下各有一套住房,现在要卖我名下的这一套房。 问题1:如果我和我的爱人办理离婚以后再卖这套房和不离婚直接卖这套房,所要缴纳(包括买房人交的和卖方人交的合计)的税费有几个点的差别? 问题2:我卖了这套房以后马上准备再买一套房,我如果是离婚以后再买(1套房)和不离婚买(二套房),所要缴
1.房子在2006年拆迁,我地块属于被连带拆迁地块,并没有看到拆迁证或者任何文件指示,在村干部的一再劝说下就签字同意拆迁。可到目前地皮任然闲置。现在说是村里的留用地。 2.回迁办公室于2010年下发的房屋领取通知,其中没有提及到我们当时拆迁的14号地块居民领取回迁房,通知中只提及10.11号地块的村民领取,当时我们拒绝
房子买卖公证委托的时候,房主可以委托别人去签名吗?如果可以,那么房主需不需要和委托人签署何委托书给买主留存法律依据,证明这房子是卖主委托别人允许卖给买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