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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有买卖纠纷的拆迁补偿问题

有买卖纠纷的拆迁补偿问题 您好,我于2005年9月购买了1套2手商品房,购买时签有购房协议,我已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过户的时候一直存在纠纷,卖主将房产证抵押在我处,2006年4月,政府招商引资,此房产属于开发区内,我于开放商签了拆迁协议,开发商在其他地方补偿2套房产给我(原房产证被开发商收走),2010年2月的时候开发商将2套新房的钥匙给我了,但是我们整个开发区内补偿的房子都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2010年10月的时候,原房产证的所有人向开发商要求将补给我的2套房产的过户到原有房产证的所有人名下,(即他本人),请问他能这样做吗?这2套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应该属于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kay(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0-11-1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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