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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补偿问题,急~!

回迁房补偿问题,急~! 1.房子在2006年拆迁,我地块属于被连带拆迁地块,并没有看到拆迁证或者任何文件指示,在村干部的一再劝说下就签字同意拆迁。可到目前地皮任然闲置。现在说是村里的留用地。 2.回迁办公室于2010年下发的房屋领取通知,其中没有提及到我们当时拆迁的14号地块居民领取回迁房,通知中只提及10.11号地块的村民领取,当时我们拒绝签字领取,(未结婚未生育,结婚生育可增加面积平方数,还有是所谓的连带拆迁,如果正常情况下是不需那么早被拆迁,完全可以延迟领取回迁房。) 3.2010年下发通知时候,我们请村里写了份报告到回迁办公室,村里同意我们延后领取房屋。原因是连带拆迁提早被拆迁了。但是不巧的是回迁办公室领导因贪污罪被抓(已口头答应),领导班子全部换走,这事就一直没有着落,村里也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报告还放在村里存档,这样导致2010年到现在的过渡生活费(房租)全部由我们自己支出,这部分费用又是否可以补偿。 4.今年再次开始分房,我们现在要求领取房屋,面积要求补偿我们增加的人口面积。及结婚和孩子的面积共100平方。但是回迁办公室不同意给增加的人口面积,请问我们打官司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zhej……(浙江)
提问时间:2012-02-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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