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现有一问题,父母有一套商品房,膝下有七个子女,两个是送人的,但有血缘关系。现如今,打算起草一份遗产书,在父母百年后,要分割给子女。但只想分割给膝下五个子女,两个送人的儿女不能分到房产。该如何写,草拟呢?格式、日期要怎样写,才能具有法律性呢?求解,加急哦~非常感激!!!
我父亲在外地工伤死亡,今年45岁。 厂方赔偿款数十万元。 留有经适房一套,为父亲再婚前购买,继母出钱5万装修(据说继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 留有共同债务数万元。 继承人:1、继母(47岁,有工作)2、奶奶(68岁,退休)3、我(16岁,读高中) 问题1:我们该如何分割该赔偿款和房屋? 问题2:继母是否有权卖掉
我简单叙述一下我这里的情况: 我婆婆生前有一套属于她的门面,在其死后将门面遗赠给了我和我哥(同母异父),并写了一份公证书(内容大概是:门面赠予我和我哥,前提是要赡养母亲)。婆婆死时,我年仅12岁,而哥已结婚,其具有赡养母亲的能力。当时,我就与其鉴定了一份3年的协议(内容大概是:由其赡养母亲,门面由其
父亲属部队离休老干部,房屋是按部队规定的用建房补助费购买的,属父亲遗产,父亲再婚后现在病故,留下的房屋如何分割?是按继承法继母一半后再和我们一起分割吗?如果我们孩子都不要房子是否要付相应的款给我们,还是我们也有房屋居住权?
父亲1998年去世,兄弟姐妹5人从父亲的住房中,共同继承了法院判决的少量房产面积(有判决书),绝大部分给了继母。打官司时,兄弟姐妹中老大、老二、老三和老五同时表示放弃继承,将自己的继承份额给老二(口头协议)。而后取得继承的老二又将房产面积给了老大的儿子在房屋回迁时使用了,房产证的名字也是老大儿子的。今年
岳父岳母生前只收养小舅子和我妻子,无其他子女。岳父三年前去世,岳母今年四月去世。留下房子和一笔遗产,因我妻子属于智力残疾,一直有我照顾,并生有一脑瘫女儿,我现有楼房也是岳父岳母08年给我们买的,房照是我的名。如今,岳母去世,小舅子拿着岳母死亡证明等手续到公证处办理了遗产公正,公证处没让我看公证书内容,
我有一个朋友,其夫因故死亡;留下一笔因公死亡赔偿款和一栋三层门面房;现我朋友想改嫁,但其子不同意,并要与母亲打这笔遗产官司争夺遗产(我朋友无收入来源,无工作,其子已年满20岁)。请问我的朋友该得到多少份额遗产。
妻子患恶性淋巴瘤不久于人世,我们结婚18年但她的收入含银行存折我完全不了解,由由她的女儿保管,平时生活一切开支有我负责。十八年来每月还补贴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现在她女儿对她的所有收入与开销对我一直保密。如果她去世,我有权查询妻子的收支账目吗?
两位老人再婚,近日男方因病去世,之前双方所住房产是男方的,另外再婚期间还有一些共同购买的家具、保健器具、厨房用品。昨日男方老人的子女以搞祭奠和出殡为理由,要求女方搬出所住房产。双方为此闹得不愉快。请问这样的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兄结婚时,兄代款买房,父母配钱,有了新楼房。弟结婚时买不起房,在父母的旧平房里办得婚事。后来,弟把媳妇接到单位宿舍居住,父母先后去世,问父母的平房该兄弟俩谁继承?弟可以独自继承吗?
公婆有1女4子,1998年婆婆去世,子女均已成家.婆婆无其他遗产,只与公公有一套房子(当时公公与其子女未分割和继承婆婆的遗产).1999年公公再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领证时与后妻签了协议,约定如果公公先去世,后妻对婚前的房产只有居住权,无所有权.2012年1月份公公去世,后妻拿出1万元,说这是所有的遗产,其他再无分文,所以办后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