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赡养老人和遗产分割
关于赡养老人和遗产分割 我简单叙述一下我这里的情况:
我婆婆生前有一套属于她的门面,在其死后将门面遗赠给了我和我哥(同母异父),并写了一份公证书(内容大概是:门面赠予我和我哥,前提是要赡养母亲)。婆婆死时,我年仅12岁,而哥已结婚,其具有赡养母亲的能力。当时,我就与其鉴定了一份3年的协议(内容大概是:由其赡养母亲,门面由其先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赡养母亲费用一切均与我无关)。3年后,我因无法尽赡养义务,又续签了3年上述协议。再次,3年后,我又一次的续签了一次3年的上述协议。
还有一个情况:2009年底,其赡养母亲期间,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其私自为母亲以贷款形式买了社保,并与母亲鉴定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由其为母亲购买社保,购买后社保由其独自领8年时间,以还贷款,并且母亲死后,社保所产生的安葬费由其一人获得)。
补充情况:我母亲系弱智人群,有残疾证,并患有糖尿病,无生活技能,其在赡养母亲期间多次与母亲发生纠纷,且让母亲为其守门面。并因其给母亲每月零花钱太少,无法服用有效药物,母亲血糖控制一直不佳。母亲曾多次到我处诉苦。
协议期满时,我21岁,已经上班工作并拥有赡养能力时,我与其协商要求分割门面时。其以社保协议为由拒绝分割,要求我承担其为母亲购买社保贷款的一半(也就是8年社保所领钱的一半),我拒绝接受,并要求其退还母亲社保及其3年来所领社保的钱一并退还,我可以承担实际社保价格的一半。
现在,我有2个问题:
1、其未母亲购买社保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凭此协议起诉他?(具体怎么起诉)
2、因我与其多次协商未果(原因是其实在要求太苛刻,我即使退了一步都无法承受),我现在要求卖掉门面,分割财产,以免继续与其纠缠,但现在其多方刁难,造成我无法获得我因得的那份财产,我如何行使我的权利?(是否可以要求卖掉财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iji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14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