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出了辞职,但还有总计20天的年假、加班补休假。请问这20天假是按20个工作日来计算薪水,还是要按20个自然日来计算薪水?
人事部门是按照20个自然日来给我计算薪水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因为劳动法上没有明确给出年假、加班调休假的相关规定,所以人事说,公司规定的是按照婚假、产假的休假方法,即20天假就是20个自然日,不把其中的周末排除在外。
我想问一下,公司可以这样做规定吗?
有一点没说清楚,补充一下,我辞职后公司让我把假期休完。按人事的说法,休完这20天的假,就给我多算20个自然日的薪水,比如从1号开始休,那就是休到20号休完,再多给我从1号到20号的薪水。
我想问的是,如果这样把假休完的话,从1号开始休,是应该按20个自然日休到20号休完,还是应该按20个工作日休完?
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按日薪补给我,而不是把假休完?
工作单位长时间加班不给加班费,到年底了本人想休年假单位不允许,只能申请个人调休。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公司办事做的滴水不漏。没有什么证据可以直接落在本人手里。不知道何等证据能够具有说服力。还请各位予以详细提示。谢谢
我以前公司休一日年假就扣一日工资,还是去年的年假今年才可以休的,现在我辞职了,可以要求返还扣掉的工资,和补还没休的年假吗?
休息日加班,比如5月8日(星期天)我加班12小时,后5月9日(星期一)安排休息,那我5月8日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应该算1.5倍还是2倍?同样,5月2日(星期一)是国家安排调休的,我上了12小时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1.5倍还是2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请问下,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继加班后的那个星期的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休息。那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怎样扣请假休息的工资?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基数. 2:当初跟厂长谈的时候,工资记件,记件之前我的工资是3000,签合同后福利是:(200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每天5元)+(餐补每天3元),试用期过后签了合同,合同上面的工资是记件的,后面记件单价没有落实,就一直默认按记时的算,过了两个月,老板又反悔说福利
我是江苏无锡的,我的合同工资是三千元,工资表上我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加起来是1500元。现在加班工资我们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1500元来计算,这样计算正确吗?
国家有规定 公司企业给员工发每月薪水是按照30天计算的吗?比如有几个月有31日的应该怎样计算的?也是
是这样的,我是需要在年间(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2月05日)这个时间请假的,这个1月份是有31日的,我的意思是这样的话,我是不是请假了22天了?还是21天?公司应该怎样扣除我的薪水才对?望高人给予正解,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