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如何具体举证最有效?
本公司财务部一试用期员工不辞而别,未履行交接手续,使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并造成了若干损失。请问,我们在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该如何具体举证才最为有效?
我是本地一家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农民工,2005年4月到本单位工作。因当时我已54周岁,单位到劳动局办理养老手续时被告知我超过50周岁不能办理。今年年底我已年满60周岁,将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告知我:只能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6个月工资回家,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与我相似的还有一名同事,他在其他单位已经办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了,几天后找到用人单位讨要工资,用人单位以为提前俩月通知按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办啊?
我是4月18日入职,5月18日转正,6月正式应该买保险,但是因为公司是新开的,而且是分公司,需要大连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才能开立对公账户,才能去办理社保开户,6月份跟我说大连的知道在年审,需要7月份才能寄过来办理,因为最开始工资很低就没过多问,到9月初时,我再次询问时,告诉我在跟大连方面沟通,9月中旬时再次询问时
您好,我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供职,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与单位签订了派遣劳动合同。我于30天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了我的辞职报告,但是到现在人事部还没有帮我办理离职手续,并以“我仍然是单位的员工”为由,要求我每天到岗,如果旷工三天以上就将我开除。虽然工资正常发放,但是这样已经影响了我接下来的工作和生活了。
试用期已过,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未到申请人离职日,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给劳动者报酬?
试用期已过,工作了半年,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但是递交辞职信后为到申请人离职的最后一天,中途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怎样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工作了一年半
四年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未提前一月通知,要求我先办理离职,下月给我补偿
我是与“安展劳务派遣”(合同甲方)签订的四年用工合同,实际用工单位是“西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用工单位)。合同到期前10天用工单位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 刚刚合同甲方电话通知我,同意补偿我4个月工资+1个个月代通知金。但是用工单位本月无法给我补偿,下月才能给我补偿5个月工资。要求我先与合同甲方解除合同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8年,劳动合同在12月底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我将不必续签合同。我将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提出合理补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