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棵树木被一位80岁老人砍伐当做柴火。于是我打算从他那将柴火搬回自己家。结果其持棍欲打人,危机时刻只得将其推倒。其受伤住院,鉴定为轻微伤。现其起诉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请问我方行为可否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且他砍伐别人树木本身有过错,因此可否不承担责任?并且向其所要树木损失赔偿费?
邻里纠纷,A持刀闯入B家打闹,B与其家人拿锄头把A赶出家门后将A头打破,导致A住院。A头脑仍然清醒但需要做手术。目前B与其家人已经被拘留。请问B事实上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上海物流公司与浙江物流公司签合同约定由我们搬运浙江物流公司运来的货物。货到时,我们公司叫了几个搬运工,与我司并无劳动关系,因我司事先不知货物为化学品,在没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搬运工的手受伤了,且需做截肢手术。问搬运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搬运工是否可直接向浙江公司主张?因目前医药费均由我司垫付,我司
因管理疏忽,导致人员当场死亡。当地部门次日交与家属要求火化。家属将其尸体火化后,当地部门随即不予理会。拒绝家属的赔款要求。该如何处理?
我的两棵树木被一位80岁老人砍伐当做柴火。于是我打算从他那将柴火搬回自己家。结果其持棍欲打人,危机时刻只得将其推倒。其受伤住院,鉴定为轻微伤。现其起诉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请问我方行为可否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且他砍伐别人树木本身有过错,因此可否不承担责任?并且向其所要树木损失赔偿费?
有个民事纠纷 当事人不小心失手将另一方推到在地导致骨折,事发地在崇明,此次骨折完全可以在崇明当地医院治愈,但是受害人要求到市区三级甲等医院医治,并用进口药物,这些药物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请问当事人是不是可以不承担或者承担这些医疗费用 谢谢 崇明是率属于上海的一个郊县,离上海市区比较的远。
因邻里口角,一邻居与母亲发生肢体接触,把母亲打倒在地。并把我母亲打压在地上将近半个小时。造成母亲器盖淤青,腰部损伤,由于摔倒时头部撞到地面,头部疼痛情况一直未得到好转。110警察进行调解,对方一次性赔偿我母亲1000元医药费。调解书写双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赔偿的医药费已经超出对方赔偿的医药费,切去
几个朋友去娱乐场所消费,结账时朋友对账单提出异议,而吧台经理也拿不出相关的证据,纠缠的时间较长。该店4个员工开始破口大骂,朋友(甲)见可能要出事,就将银行卡交给收银员准备交款。此时这几个员工拿出菜刀、水果刀,双方互有推搡。此时,一名该店员工(乙)突然拿出伸缩棍,将交款的朋友(甲)的头一棍打出将近2cm的
今天接到法院传票说我公司在2011年5月25号有一包未发完的传单从楼上掉下来砸伤路人,但这几个月一直未接到伤者本人或伤者家人的来电或来单位找,何况我们在5月份根本没有发过什么传单,至今已过去7个月,起诉状伤者说当时有报警,但这期间人也没有警察来做过笔录,现在无缘无故接到传票要上法庭,我们深得事情太过奇怪,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