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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

人身损害纠纷 我们上海物流公司与浙江物流公司签合同约定由我们搬运浙江物流公司运来的货物。货到时,我们公司叫了几个搬运工,与我司并无劳动关系,因我司事先不知货物为化学品,在没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搬运工的手受伤了,且需做截肢手术。问搬运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搬运工是否可直接向浙江公司主张?因目前医药费均由我司垫付,我司是否可就垫付的费用向浙江公司追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A3927(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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