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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咨询

人身损害咨询 几个朋友去娱乐场所消费,结账时朋友对账单提出异议,而吧台经理也拿不出相关的证据,纠缠的时间较长。该店4个员工开始破口大骂,朋友(甲)见可能要出事,就将银行卡交给收银员准备交款。此时这几个员工拿出菜刀、水果刀,双方互有推搡。此时,一名该店员工(乙)突然拿出伸缩棍,将交款的朋友(甲)的头一棍打出将近2cm的伤口。接着双方开始推搡,朋友这方被推出了店门。朋友因头被打出血,就进入店面寻找打他的人。找到后拿起一板凳准备去打店员(乙),不料还未打上,就被其他店员将凳子抢下,对其开始群殴。其中一人拿方形板凳腿不断敲打朋友(甲)的头部,朋友(甲)挣扎跑出店外,其4个店员追出继续对倒地朋友(甲)殴打,直到朋友方报警,警察来才逃走。朋友经法医鉴定(除头部挫伤外,鼻骨需要做手术矫正),面部留下1.5cm疤痕,定为轻伤。请问,该事件是否属于互殴?若不属于,定性为什么?该店打人员工负什么责任?如何处罚?该店负什么责任?朋友(甲)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nbao……(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12-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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