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6米处修建了两幢五层高的楼房,特别是冬季时我家的阳光基本上照不到,请问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原告于2008年1月给张克勤(以下称为“被告”)经营的彤心工艺品加工产品,并在当时交纳制约金(技术转让协议中的技术转让费)3000元。 在交纳技术转让费以前,被告说:“这3000元钱是制约金,因为我们教人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你要是干几天就不干了的话我们也就白教了,要是你自己加工的话交300元,要是你找人加工的话就要
在使用权的范围内建造房屋,但建造的地方离一条挡土墙很近,挡土墙离地面有3米高,又挖得比挡土墙底端深,房屋的墙离挡土墙只有1米,请问我有义务对挡土墙采取安全措施吗?如果我没做,以后挡土墙倒了,我有没有责任,有关这类事的在《民法通则》第几条有说明?
简述:十年前一起50万元炒股风波于2009年4月30日引发一起被告人含冤的最终二审判决结果.而原告冒名顶替,借用第三人提供的几份材料充当原告身份,在整个案件审理不留一字一痕,(即整个案件长达十二年之久,原告无法提交与本案有关任何文字、证据等.原告无任何证据能证明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亦无法提交任何文字
5个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在对待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4人意见一致,1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97条相关解释: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占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 但开发商说拆迁是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法规,而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属于民法类法规,拆迁
民法通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 仲裁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问题:民法通则里行为人请求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显然是一方申请,根据仲裁法所说,仲裁
2003年7月,两邻居为了赚取三万元介绍费,教唆我妻子与安徽人叶某重婚至今,2010年1月18日,法院判决二人重婚罪。3月1日,我与妻离婚。请问?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04条要求两邻居和叶某赔偿七年来我的家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吗?两邻居构成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吗?我在报纸上看见:因第三者的原因而使他人婚姻家庭受到威
你好,我二年前在本地买了一套350平米的商品房,在买之前开发商就已经成功招商了一电器超市,电器超市的招牌广告就没有考虑到我所买的房屋通风、采光问题,把我的四个窗全都封闭了。买的时候就这个问题也写进了购房合同,在他们八年合同期内不能动,八年之后就可以把这四个窗全都打开。现在的问题是,因为他们的招牌广告是
我家房子座北朝南是一栋两层的瓦房,现开发商准备在我家后排修建一栋6层高的商品房,请问法律上有关于开发商与民住宅的间距的规定吗,具体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