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我于2008年至今一直在一家韩国企业上班,公司用我的私家车,经常载员工外出,公司每个月给我结款。2009年曾经签过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上班时间的规定,每公里按照多少钱结算,期限是一个月。之后在没有签过任何协议。现在公司不用我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问题一:我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关系?
问题二:如果是合同关系,那么合同是否有效?之前就签过一次协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违约金?或者说,我可以主张我的那些权利?
如果合同无效,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最开始去单位是做操作工的,做了1个月后,就让我买车,然后就开车了。入职的时候也有入职表,后来去开车,也没有填辞职表。
被告事先在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下私自和原告在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订立了《品牌转让合同》。后来公司知道此事后也明确规定不同意被告私下把品牌转让给原告。因此,原告在二OO七年十月份通知被告,要求终止《品牌转让合同》,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睬。于是原告就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证处(原来的合同也经过公证的)递交了
邮件确认合同是否表示合同成立,如果雇佣方反悔,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之后的为了他们公司的事情出差,和4次
是这样的,我年前应聘了一个工作,总公司在上海,但是北京有分公司, 我去做财务经理 我 说: 10:56:26 经过4次见面,一次飞上海2天的行程,他发来了合同通过邮件,我也通过邮件回复确认 我 说: 10:57:31 不过最近,他说他现在的兼职会计可能比我更适合这个职位,但是由于他的确认,我已经提出辞职。 我 说: 10:57: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劳务工,劳动合同是2008.1.22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可到2010.6.30日还没帮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要续签合同,我拒签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就不赔偿我双倍工资?然后我如果续签此份合同后工作几天后提出辞职,是否要赔偿公司?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A 方欠下B 方五万,A方拿一个铺位的使用权抵债于B方,(此铺位是政府租给A方的,二十年有效合同期,即2014年到期政府是此铺位的真正主人是当地政府)A方与B方的抵债合同的有效其从2002至2014年截止。但铺位在2010年4月份已被A方与政府强行拆迁没有赔偿,A方指出在B方在2002年-2010年期间已赚回不止当初A方欠下的五万,故互
各位尊敬的律师,我2008年3月31日进入公司并签订3年劳动合同,本月20多号人事叫我续签,我便续签了交上去,但我应持有的那份没有返回。29日,公司以岗位工作不饱和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每年一个月即3个月的所得工资?另外,我的社保于2010年1月才开始购买,原因是刚进公司时,公司要求个人自己购买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赁方:三湘紫光阁(乙方) 甲方在本市某小区的私房,自愿出租给乙方居住,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双方协议每月租金500元整,先交后住,乙方向甲方预先交一季度房租给甲方才能取得租住权。 二,甲方同意将甲方现有的房屋内的家电,电,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