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要求被告必须履行合同吗
合同纠纷 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要求被告必须履行合同吗 被告事先在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下私自和原告在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订立了《品牌转让合同》。后来公司知道此事后也明确规定不同意被告私下把品牌转让给原告。因此,原告在二OO七年十月份通知被告,要求终止《品牌转让合同》,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睬。于是原告就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证处(原来的合同也经过公证的)递交了要求终止运动品牌转让合同的书面报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公证处工作人员收到报告后把被告和原告一起叫到公证处办公室,向被告也传达了原告的意思,并做了书面笔录,但是被告一直不同意终止转让合同。后来原告从公司以及其它渠道了解到,被告只有地区的品牌使用权而没有该品牌的转让权利。因此也多次告知被告,要求撤销和终止转让合同,但是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合同的原本:如果办事处不同意甲方转让该品牌,乙方有权在2 0 07年1 0月3 0日前终止合同(2 0 07年1 0月3 0日后乙方无权终止合同)。同时终止座落在商城A区1 8号(一至二层)店面房的《店面租赁合同》。甲方必须将转让款及货款和归还乙方。乙方已经营的时间必须按《店面租赁合同》计算租金支付甲方,必须按现有的形象原样、货架如数归还甲方。
问题补充: 被告是甲方 原告是乙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pggg(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09-09-04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