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 您好!我目前遇到情况想咨询下: 我在一个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在进公司前,有几个小客户。进入公司后,在做客户基本业务的同时,自己的小客户私下里出单了。小客户都是本身进公司前的老客户,所有单据均与公司无关。只是在公司工作期间,有操作完成订单。但是其中有一票货是刚进公司后接的,与公司平台无关,客户主动发在我的私人邮箱.但是PI上我用了现在公司的抬头。(当时想最终这个客户要带到目前公司做的),最终出货当然没有任何票据跟现在公司有关。 现在老板发现了,说要告我。他打印了我做的PI,PI金额在2000美金左右,说涉嫌职务侵犯。至少告我做几年牢。PI有两份,但是是否可以做为下单证据?因为最终下单只是其中一份。提单无任何公章,只是用了我公司抬头。地址和手机号码都是我私人的。而且提单给客户的,包括报关资料都是其他代理公司名义(与公司无关) 另外扣发两个月工资,还罚款2000RMB,请问是否合理。 我本身知道在公司做私单不厚道,但这些单子进公司前就有,一直准备交给朋友帮忙操作,因为朋友是新手,所以几乎每个单子我也在跟。在公司期间,我也是认认真真,公司有客户下单,我也原原本本在公司做了。请问我用了公司抬头做PI给客户,最终成单,是否构成职务侵犯或者其他犯罪? 谢谢解答! 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
金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出资协议(一)明确写明三位出资人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3人出资比例为每人1/3)。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二),内容为每出资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3方签字确认。2009年
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我一做销售朋友因长年老板拖欠奖金,近年来他在业务活动中把部分业务转让到其他关系户那里,以便收取部分提成。另外,因为公司今年一直不发工资(说没钱),他将公司的部分回款暂留,以便开展其他业务。现在公司知道。请问作为个人来说如何处理。假如上法律程序该如何应对?
我有一个朋友做外贸的.在这其间,他收取了客人的样品制作费用(两年之间大概是$10000元左右).他离职后.该公司查核要求退回(人民币90000元).他也答应并已归还... 请问这是职务侵占吗??现在这家公司还是想着不愿意咬着不放.非要他出据道歉及声明不能涉入该业务工作...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应该如果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的河南分公司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缴纳各种福利保险。2010年11月份,被公司以调岗降薪为由,被迫离开。2010年12月份,该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聘请我去山东分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份,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在此期间,山东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发生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午餐时间我在公司食堂滑倒,拍片显示没有骨折。那么急救车费、CT拍片费、路费是否应该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一共是300元。 如果我自己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是不是就变成用了自己医保卡里的钱?费用一共是300元。
请问企业的提成截流公司恶意拖欠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范畴?我原来的公司是房地产销售公司,我们赚取的是佣金,但是公司截流百分之二十大约我们每个人有4000到10000元不等,现在我们离职4个月左右了,但是公司说给但是就是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大约10个人左右都有 这种状况。谢谢 请问我们该像哪个部门举报?受理的部门会不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