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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否涉及职务侵占等几个问题
公司法人是否涉及职务侵占等几个问题 金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出资协议(一)明确写明三位出资人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3人出资比例为每人1/3)。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二),内容为每出资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3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三位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又于2009年3月重新以公司名义向外借了50万元,并由公司盖章担保至今,此行为应属于那种类型? 自2008年8月我出资公司后,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股东会,没有一份股东会决议,更没有什么工商部门备案等事实(原股东2人已经工商部门备案),哪么仅凭出资协议(一)我是否是事实上的股东?另2位出资人每人均享有2个家属由企业出钱购买养老保险待遇至今,我什么都没有,而出资协(一)明确写明三位出资人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 ,哪么这份出资协议(一)是否已遭破坏,仍然有效? 补充协议(二)中个人的投入款变成了公司的借款,哪么补充协议(二)是否已遭破坏,还仍然有效?恳请金律师在此给我的4个问题解答一下,能让我有个明确的了解,感谢不尽!敬礼!!谢谢!! ! xj9301 09年7月3日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j9301(浙江)
提问时间:2009-07-0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