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全国,现在公司要求我去沈阳,前期我在山东工作,现在在北京,但是我不想去,我该怎么办?需要您的指引。不胜感激,越详细越好。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现在有人会被解雇有人会留下,所以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要补,如何补?如果签合同但公司名字什么都变了能算续签吗?
入职满一年,因公司部门构架变更,需要转工作地点到上海,考虑个人因素,不愿意转工作地点,公司辞退,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我与公司签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没有明确具体那个城市,总公司在深圳。我实际上班的地点一直是广州市。合同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具体工作地点。)但现在公司变相裁员,把各分公司的员工全部调回深圳,让其自己辞职。但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有以下内容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请详细解答下,谢谢! 1.劳动合同签定的单位为A,实际工作1年多后,被指派到单位B去工作超过2年,这种情况应该是算出差或者劳务派遣吗?法律角度这种情况算什么?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A和B是两个单位名称不同的公司,但A和B内部联系密切,都是集团C下面的两个工厂) 2.现在被指派人到B工作后现在A和B要合并,B要整体搬迁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变更,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申请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11年6月生下女儿,现因公司结束在广州的办事处,需要我到深圳上班,如不到深圳上班,须201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公司谈离职赔偿? 怎么纳税? 离职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今年初三月份,本人加入了深圳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入职通知书(offer)的工作地点在广州(本人家在广州)。但上班一周后,直接上司以工作理由,需要加强部门间沟通等要求本人来深圳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现在处于强势地位,本人只能提出要求补助房费。但HR及公司领导最后商议没有答应,只说以后条件好了会有的。所以,本人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