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日,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状况 4、是否有抵押:是 如有抵押,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单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四条、付款方式 2、按揭贷款: 乙方应于 甲方预约还款当日 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圆整(170000圆整)。 第五条、房屋产权过户日期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日期(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2016年6月15日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 4、甲方不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接、户口迁移、缴纳约定税和费、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或乙方不履行付款、缴纳约定税和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的均视为违约,未按约定办理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1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5、守约方有权在履行义务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解除合同。 问题1,现在已经5月27日,乙方没有把17万房款准备好,甲方无法预约提前还贷。 但是马上就过30日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时间期限,而且肯定会超过30日。请问这个算甲方逾期吗? 问题2,现在这个交易进度很难在6月15日前完成过户,这个逾期算谁的责任? 问题3,该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肯定存在逾期责任啊,能解约吗?
我要买的房是当地一个新建小区15年12月交房的一期,有一个单元都是工程抵账的,现在我跟抵账房房东交易,全款买,然后这个小区现在二期在建,开发商说是等二期交房后统一办房产证,现在就是这个房东已经在住建局网签备案了,我跟房东交易是房东找人办更名,把房主名改成我的,后期房产证什么都是我这边自己办了,这样交易可
您好! 1.我看好一个二手房,业主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涉及赎楼,她自己又没有能力,而且她本人在外省,来不了广东,想委托她朋友来办理。想问她朋友可以代替她办理一切吗? 2。中间要找担保公司的话,我们买家会不会承担很大风险,应该怎么样规避风险。 3.业主未婚,身患疾病,但不知病情怎么样,如果这个交易过程比较
请问已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的原因须推迟办理过户手续,买房无赖同意按卖方提出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卖方信守承诺到时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再违约就以该房产作为违约赔偿。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合法。
二手房,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而卖方已经办了贷款,因房子两年内过户费用太高,所以想要拿到房产证就要2年以后的事了,像这种房子敢买吗?有什么法律上的约束可以保护买方的利益不被伤害?
我买的是二手房,卖方的房贷还没有还完。 中介这样说:我先交首付钱,卖方拿着首付钱去银行解冻,拿出房产证,然后做过户。过完户我拿着房产证去银行贷款,给卖方剩余的钱。交首付之前和之后一段时间内我没有看到房产证。我该怎样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能知道他的房产证没做其他的抵押?房产证是否在他的名下?
二手房交易我是卖家(婚前房,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个人名字),在中介处签居间协议时说好中介找的银行是不需要我配偶到现场签字的,不然我就不会和他们签居间协议,才和中介签订居间协议(没有在书面反映出来)并将我的产证放在他们那里,到网签时,中介说做不到必须要我配偶也要到银行签字。因为我知道有的银行可以不需要配偶
现有一买家通过中介看了卖方的房子,但买家私下联系卖家希望不通过中介私下交易,价格总共55W都已经谈好了。但由于买卖双方因为交易方式的问题一直没谈拢。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1,卖方情况:2011年婚前单身贷款买房,房贷未还清。人在外省,希望回去用七八天的之间完成从签订合同、赎楼和过户给买家,得到所有全款后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