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一位亲戚听说有一批碱渣(露天存放20年)需要处理不要钱,亲戚就去联系想拉到冶炼厂做铺助原料,经两地环保局批准,市环保局批准。后因数月连下大雨,导致原指定碱渣储藏厂路烂,厂房踏。后没有拉到市环保局指定要求储藏的位置存放,私自拉到条件更好的冶炼厂房里存放。后环保局检查说碱渣渗出液含砒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000倍,以《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报派出所,检察院将亲戚逮捕。 像我家亲戚拉的这批碱渣,在原地露天存放了20年,围墙外面有河沟,田地,没有造成污染,市环保局也多次到场查看也没有做什么处理。这次我家亲戚拉到厂房堆放,也没有造成污染及10万元以上损失。我家亲戚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资格拉这批碱渣,认为市环保局批可以运走,后来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能拉到指定地点,存在那里也只是占时存放,等这边的厂路修好了就拉到这边。市环保局自己把碱渣拉走并让冶炼厂处理了这批碱渣,处理碱渣时也没有通知我家亲戚一起来。后来要求我家亲戚交处理费16万,我家亲戚认为空口无凭的喊交这么多钱不合理,就没有交钱。现在被法院以《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判有期徒刑3年。 我们自己也翻了很多书,刑法解释上说的像我家亲戚这个案子好像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 现在向各位律师咨询下像我家亲戚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10月2号咨询过我该如何赔偿才合理?学校让我儿子听课在家对吗?我儿子在学校不小心把同学踢伤了,经过治疗后医院说可以出院了,10月1号没办出院手续就以到武汉检查眼睛为理由向我家强要了四千元钱,从武汉回来后,那同学又继续住在急诊室,第二天就出院上学了,在县医院的费用为近四千,最后那家向我家又要了六千元。我家
我就职的公司规定未年20周岁在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等级不满7级的,就必须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住宿(宿舍是10多人挤在一起)。违规私自外宿就要被开除。、简直就跟坐牢一样。所以我想问下这在劳动法上合理吗?我有权向公司提出抗议吗?还是只有遵守?
2010年8月17夜至18日零晨2时,南通永峰公司仓库兼宿舍电线被窃,当时该库管在外赌博到18日零晨2时回宿舍发现门锁被撬。电线被盗。到18日早上六时半通知水电材料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没让报警只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通过调查后对该库管及水电材料负责人进行了等价罚款赔偿。但该水电材料负责人并跟这没任何关系,
原校长的条件是:父母家住金华,父母同意,并到学校签字承担校外安全问题的责任即可 今年换新校长,条件是:1、家庭户口,房产证,住址都必须在金华市区范围以内;2、走读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3、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不适合住校的疾病 学校内也有中专生,学校方式说为了统一方便管理,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及时适合中专生也
本人和我的妻子结婚的时候,我的母亲当这俩家所有成员和媒人的面承诺过,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在这,将来这个房子就是给我的,我们才结了婚。我家原有俩处住房,我们结婚时,母亲承诺俩处住房都是谁在那住房子将来就给谁。另一处住房由我哥在住,由于我哥在海南做养虾的买卖,许诺给他的房产已经给他变卖了。但由于我哥的生意迟
此人在一运输队工作,一次在给一家医院运输医院垃圾时将输液塑料管偷偷卖掉,当场被逮捕,经调查此类行为共发生两次,每次交易获利五六十元,请问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论取如何判?
我的家人骑电动车在路口拐弯处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所撞,造成腿部骨折严重,面部摔伤。我们车速慢他的车速快,在路口该减速而没有减速,是他的车头撞着我们的车身,而责任认定书下来结果却是各占一半责任。这明显是不公。而警察说这是根据法律定的。难道真是这样的吗?太不公平了?我们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