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对于大专生走读条件的不合理性
关于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对于大专生走读条件的不合理性 原校长的条件是:父母家住金华,父母同意,并到学校签字承担校外安全问题的责任即可
今年换新校长,条件是:1、家庭户口,房产证,住址都必须在金华市区范围以内;2、走读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3、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不适合住校的疾病
学校内也有中专生,学校方式说为了统一方便管理,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及时适合中专生也不适合大专生,因为大专生满18周岁具有刑事权利
请问新条件何不合理,是不是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就是以学生方作为消费者,被强制进行学校住宿的消费;是不是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大专生必须住校,所以就是和法律有冲突;而新条件的第三条是不是就是明示正常大专生必须住校这个强制性规定,我需要怎么做才能走读,现在已经让很多以前都是走读的学生困扰,甚至很多为了走读而装病,开医院证明,开学2天,已经有同学因此一直请假不来学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rli(浙江)
提问时间:2010-09-0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