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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被判三年  认为不合理

关于《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被判三年  认为不合理 08年一位亲戚听说有一批碱渣(露天存放20年)需要处理不要钱,亲戚就去联系想拉到冶炼厂做铺助原料,经两地环保局批准,市环保局批准。后因数月连下大雨,导致原指定碱渣储藏厂路烂,厂房踏。后没有拉到市环保局指定要求储藏的位置存放,私自拉到条件更好的冶炼厂房里存放。后环保局检查说碱渣渗出液含砒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000倍,以《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报派出所,检察院将亲戚逮捕。
    像我家亲戚拉的这批碱渣,在原地露天存放了20年,围墙外面有河沟,田地,没有造成污染,市环保局也多次到场查看也没有做什么处理。这次我家亲戚拉到厂房堆放,也没有造成污染及10万元以上损失。我家亲戚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资格拉这批碱渣,认为市环保局批可以运走,后来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能拉到指定地点,存在那里也只是占时存放,等这边的厂路修好了就拉到这边。市环保局自己把碱渣拉走并让冶炼厂处理了这批碱渣,处理碱渣时也没有通知我家亲戚一起来。后来要求我家亲戚交处理费16万,我家亲戚认为空口无凭的喊交这么多钱不合理,就没有交钱。现在被法院以《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判有期徒刑3年。
    我们自己也翻了很多书,刑法解释上说的像我家亲戚这个案子好像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
    现在向各位律师咨询下像我家亲戚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6876……(广西)
提问时间:2011-11-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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