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月12号,产假结束。从8月15号到9月15号用去年的余留下来的年假继续休假,9月16号开始正式上班。 经本人向公司申请在家上班,公司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工作小时变成6小时,工资下调了30%。新合同是在9月12号签的,但是合同上写的生效时间是从2011年8月1日开始。现在公司给我发8月15号到9月15号这段时间的工资是按照最新的合同来发的,请问这样子是否合法?但是本人认为不合理,因为这24天假期是去年余留下来的,那个时候我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新合同的工作时间是6小时。也就是说签了新合同后,我这24天的工资比以前少了30%,公司不同意按照小时折算我的工资,要按天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如果我知道公司签新合同后这样子算我工资的话,我当时可以拒绝签新合同的,或者把合同的生效日期改成9月12号,这样子的话旧合同会自动顺延一年他们还是要按照以前的工资给我发的。请问公司这样子是否算欺诈员工?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我在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目前我有份新的工作我想离职,2011年4月25日与单位协商半个月完成交接,但是2011年5月4日开出离职证明时.但单位却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工作交接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理由扣除了我4月份得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从事影视动画行业的工作人员,今年4月6号去公司上班,经过6天的无工资实习,我进入了约定好的2个月的试用期,签订了合同,工资1500,2个月后,就是6月中旬,公司告诉我,现在是月中,公司一般都是每个月5号发工资,为了方便计算,就把我的实习期延长了半个月,7月1 号自动转为正式员工,没有重新签别的合同,原来
签订合同,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我只提前了8天申请离职,工作满一个月,但公司只支付了8天的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本人来公司一个月零二十二天,任然处于试用期。在半个多月前口头提出离职并上交离职申请报告,公司表示要求招到本人岗位人员并通过测试考核后,方可让我办理工作交接离职,经过几个人测试一直都考核不过,本人与离职前一周又提出离职,并告知试用期我有权提前三天提出就可以离职,公司考虑一周表示让我一天完成工作交接(本
公司新发发邮件规定如果旷工一天,需要扣除当天工资的3倍来,补偿公司损失,是否合法呢??
由于医院回款迟迟不给公司打款,公司以回款不佳为由,每个月按照超期天数情况扣发相关款项,由于回款不好,没有奖金,公司直接从我基本工资中扣除1000元左右每月,虽然现在已经调离市场到新市场,但是公司表示以上款项只要不回就的扣到底直至回款。不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30日通知。因公司规模缩小而到期终止合同。加班工资都以7折结算。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30日通知。因公司规模缩小而到期无故终止合同。因为本人已在此单位工作四年。最后单位赔偿了四个月的工资。加班工资都以7折结算。是否合法?合同九月到期,9/8发放工资是不仅加班费打折还以2000的起征点收税是否合理。先得知单位又有新的计划,故又招了和我相同职位的人上岗。因为此次是我第三次签合同。
我于8月31日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口头应承一个月后可以离职,9月6月,我向公司请了15天得婚假,婚假到期后,我没有再去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我这样是属于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另:我公司8月份的工资野没有发放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