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律师,我是房主,将一套房子以1200/月价格出租给一户人使用,当初看房时他们说长期租三年。合同上有违约责任说明: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换相应的租金” 现在租期过了14个月,他说他的房子下来了。要求退房,并要求我退还全部租金。我觉得这样没有道理,他是欺骗行为,因为他当时租房的时候,他说长期租三年,我才给他房租每个月优惠了200元。想请教一个各位大律师,我这个情况,诉讼的话,胜算把握有多大?能赔我损失么?
去年在小区买的一层预售商品房,当时说好的是加车库是四楼,不加车库是三楼,事先也说好的是买的大车库,结果交房时却变成了不加车库的二楼,大车库也变成了小车库,足足小了八平米,因为当时是由亲戚与房主交涉,除了写了一张二号车库的条子以外,并未签任何其他的合同之类的证明文件,而房主当时也并未说明二号车库是大车
提前解除房屋合同该怎么做,在租房之前就已经告知房主租房时间不长
提前解除房屋合同该怎么做,在租房之前就已经告知房主租房时间不长,当时他说可以,现在又说按合同来
今年七月,我向房管局租的经租房被房主要回,(现在的房子是我转租给别人了)房子租赁协议是二月份到期,我跟房主见过两次面,还没有协商好如何交接房子,但现在的租房者单方面与房主协商,明年的房租事宜。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收回房子吗?
去年6月租的房子交了一年的房钱,租金700/月,由于特殊原因不想继续租下去了,房主不同意退房钱怎么办? 协议上说在房屋租用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赔偿一个月的房租。还有租期未到不租此房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