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跟刚入职半个月的公司签合同,公司要求我们先签跟一家地方人事服务中心签合同,上面有写同意被派遣到我当前工作公司工作之类。然后才跟我签和当前所在公司的合同。 我问为什么要同时跟两个单位签合同,并且我面试时明确不接受派遣合同。如果是派遣性质,又如何需要跟所在公司再签一份合同呢。公司人事说这是为了缴纳社保之类,是那个人事服务中心来缴纳,我疑惑难道公司自己不能缴纳吗。 因为换工作很麻烦也入职不久不想再折腾了,所以也没好意思往下问。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假设我这两份合同都签了,那么我到底是跟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或法律关系,又比如同时在重叠期限内签两个单位的合同本身是否合法,对我有什么不利之处。(另注:公司不让我们在跟那家人事服务中心的那份合同上当即签日期,公司也明确试用期不缴纳也不补交社保,是否是为了将来万一员工辞职因为社保未补交走法律程序做铺垫?) 恳请律师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万分谢谢。
我是2008届的毕业生,毕业前与某一事业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并约定2008年7月1日报到上班。 7月1日上班之后,我向单位提出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表示在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通过人才交流市场签订,从而逃避新劳动法的约束)。签劳动合同不成,我要求签署试用期合同,单位表示不需要签试
我在一家韩国电子公司工作,工作六年了,以前都是一年一签合同,五月份合同就到期了,今天拿给我了一份合同让我签,并说,这次签合同有变动,工作四年以下的签两年,工作四年以上的签半年,年龄30岁以上的签半年,组长签两年,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对员工有什么不利?是不是工龄长的人开得多,半年以后合同到期就不用我们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这样一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的疑问:如果用人单位必须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得是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不能单独办理的,是这样吗?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在
我是一名从事电力安装的电力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公司一直也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拥有电工证,自1995年参加工作值今一直从事电力安装工作,现在企业改制,原先是电业局的多经公司,现在改制后,宣布独立,2010年脱离电业局管理,单位不承认我之前的特殊工种和工龄,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从事电力安装的电力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公司一直也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拥有电工证,自1995年参加工作值今一直从事电力安装工作,现在企业改制,原先是电业局的多经公司,现在改制后,宣布独立,2010年脱离电业局管理,单位不承认我之前的特殊工种和工龄,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0年在省内一国企上班,到2010-7-31号离职。中间因企业变更,由2005年国企转为控股,本有一年的买断金。后继续在此单位上班至离职。现买断金只发放了原有的3/1(500多元)。说是帮我们交原先的失业金。我想知道,这样的扣款是否合理,同时我个人保险也只交了5年。公司有义务帮我补未交部分吗。
我是一名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自1994年到2007年公司一直未给签劳动合同。2008年企业改制,给我们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末合同将到期,企业想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13年的工龄有没有补贴?这13年的劳动保险企业应不应该给补交? 委托律师,我需不需要提供什么有效证明?
律师们 大家好! 我请问下,09年公司跟我签的合同是有要求买社保,而公司实际是没给我买社保,我是否认为此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差额工资?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