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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一些疑问

咨询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一些疑问 我是2008届的毕业生,毕业前与某一事业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并约定2008年7月1日报到上班。
   7月1日上班之后,我向单位提出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表示在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通过人才交流市场签订,从而逃避新劳动法的约束)。签劳动合同不成,我要求签署试用期合同,单位表示不需要签试用期合同,当时我认为正规的事业单位不签也没关系。所以也就没签。
   上班三个月,慢慢的进入了冷处理阶段,原来跟的师傅也很少教了,也很少搭理。
    三个月时间到了,本以为可以签劳动合同了,但是单位没有提起,我也正常上班、正常处理工作事务,双方都保持沉默。渐渐的已经过了大半个月了,心里有点着急。
请问1、我该如何处理,继续保持沉默还是向单位提出签订合同,又怕提出来后被单位辞了。
    2、单位不签试用期协议,且试用期逾期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掌握什么证据以自保。
    3、试用期逾期法律意义上是否表示单位默认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逾期一个月而单位又提出辞退,我是否可以拒绝,并以法律手段自保或要求赔偿?
    4、是不是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我仍继续正常上班的话法律意思上已转入正式员工?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jlulf……(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08-10-1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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