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很奇怪的劳动合同形式的疑问
关于很奇怪的劳动合同形式的疑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跟刚入职半个月的公司签合同,公司要求我们先签跟一家地方人事服务中心签合同,上面有写同意被派遣到我当前工作公司工作之类。然后才跟我签和当前所在公司的合同。
我问为什么要同时跟两个单位签合同,并且我面试时明确不接受派遣合同。如果是派遣性质,又如何需要跟所在公司再签一份合同呢。公司人事说这是为了缴纳社保之类,是那个人事服务中心来缴纳,我疑惑难道公司自己不能缴纳吗。
因为换工作很麻烦也入职不久不想再折腾了,所以也没好意思往下问。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假设我这两份合同都签了,那么我到底是跟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或法律关系,又比如同时在重叠期限内签两个单位的合同本身是否合法,对我有什么不利之处。(另注:公司不让我们在跟那家人事服务中心的那份合同上当即签日期,公司也明确试用期不缴纳也不补交社保,是否是为了将来万一员工辞职因为社保未补交走法律程序做铺垫?)
恳请律师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万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qliq……(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09-0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