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签劳动合同不到3个月的最低层员工,因接手老员工的事,交接不清,导致公司材料交货多交给了户主25万元的货物,公司现在给我停职等候处理,我想知道我的应负责任和所需的赔偿等一些事情的法律观点,忘各位律师大人指点迷津 啊
我司生产服装,员工A负责产品外发加工,A合同在2010年12月8日到期,中间口头说要离职,公司要求A等公司招到人交接再离职,可是A员工于2010年12月31日未交接任何工作事项,自动离职。A员工在公司负责生产加工的后半部,在12月操作过程中将公司的样衣丢失一件,据A所述是发给外加工厂,加工厂丢失,公司无样衣无法对产品进行
我在办公楼工地管理现场施工,我们公司这个工地只有我一人。工地一批材料被盗,价值1万多。不知道该如何赔偿?是否会全额赔偿?如果我辞职又会怎么样?我进公司后从未看过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也没有签字。 我们公司是分包。材料就锁在正在建的楼中一间屋子中。晚上被偷,锁被敲坏。我觉的我没有重大过失,顶多就是看管不力。只
我公司在2010年的10月份参加广交会,我把一万块的订金给他了,让他去买火车票,这个人是和我们公司好几届广交会合作下来的了,是老一辈的员工遗留下来的,好几届广交会都让他代买火车票的,没出过事情,可这次不仅火车票没买到,而且那一万块的订金也还没还给我们公司。请问这样的事情,员工该全部承担责任吗?公司应该承担
我在一家门店上班,还是实习生,因为违规操作,私自用自己的卡给顾客优惠,给自己积分,被公司查到,因为进公司上班时签了一个好象是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话要赔钱的和约,具体内容不记得了。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优惠的钱,说我没证据证明钱是优惠给顾客了,要我赔1700快,我一个月工资750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那
我们这是一个新开的服装店,一起有4间门面每个班只有2个人上班,人手有点不足,我们也向经理提过意见,但是老板觉得新店生意不是太好为了剩钱一直不招人,现在小偷偷走了一件原价1680的衣服,这样的衣服进价只要4折左右,但是老板要我们按照100%赔偿,给顾客都可以打折,有些税局官员甚至可以5.6折,说全赔是为了提醒我们小
当事人与另一位同事担任下订单一职,因为工作失误,再加上无人审核该订单(公司让他们互相审核,业务繁忙时根本没有人审核),而将一批订单下错,给公司造成20多万的经济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吗?
供货厂商提交的文件有问题,由于我没发现签了字,造成公司需要补税8200美元,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应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