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怎样赔偿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怎样赔偿 我公司在2010年的10月份参加广交会,我把一万块的订金给他了,让他去买火车票,这个人是和我们公司好几届广交会合作下来的了,是老一辈的员工遗留下来的,好几届广交会都让他代买火车票的,没出过事情,可这次不仅火车票没买到,而且那一万块的订金也还没还给我们公司。请问这样的事情,员工该全部承担责任吗?公司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这个买火车票的人是属于他个人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y48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1-24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