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获取批准后,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2月10日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12年6月初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6月30日,于6月13日获部门经理批复准于6月30日离职,且董事长助理也于18日签字确认。 但因为我在18日晚开会时问公司会不会支付我2012年2月10日到2012年6月30日工作期间的年休假时,公司不愿意付后面142天工作期间的年休假薪资,且于19日
我提出离职日期是12/21,但是公司要求我提前离职,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强制要求我提前离职,我该怎么办? 我的工作地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 是在11月中旬已提出辞职申请了 非常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急!!公司要求工作15天才有工资,辞职提前15天,再工作15天才能离职。我工作10天要求辞职,但是公
“公司要求工作15天才有工资,辞职要提前15天通知公司,然后为公司工作15天才能离职。”我在公司工作了10天要求辞职,公司却以我未工作满15天为由拒绝我辞职,要求必须工作满15天才能拿辞职报告表,然后为公司在工作15天才能拿到工资,这合理么? 问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工作15天才有工资,但没有说工作多少天才能辞
试用期一个月没做满、然后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不批,公司要求提前31天书面通知离职
试用期一个月没做满、然后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不批,公司要求提前31天书面通知离职,现在马上走的话就没有这个月工资,然后我今天交的辞职报告说没有领导批准、按旷工处理。我可以要回这个月工资不
员工12月1日提出离职,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最后工作日是12月31日。公司有权要求他提前离职吗?提前离职意味着未能做到12月31日,按公司规定13薪就不发放。员工可以坚持12月31日作为离职日期吗?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应该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吧,可以双方重新协商处理?
我想问出纳,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不给交接,不让离职。提前一个月辞职
我想问出纳,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不给交接,不让离职。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给交接,直接走,还会有法律责任,难道出纳就不能有自己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