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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获取批准后,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辞职获取批准后,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2月10日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12年6月初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6月30日,于6月13日获部门经理批复准于6月30日离职,且董事长助理也于18日签字确认。
    但因为我在18日晚开会时问公司会不会支付我2012年2月10日到2012年6月30日工作期间的年休假时,公司不愿意付后面142天工作期间的年休假薪资,且于19日上午要求我6月22日离职(公司不想支付我6月23日法定假工资才要求我提前到6月22日离职)!
    问题1:公司要求我提前离职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做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问题2:我申请于6月30日离职,且公司已经批复为6月30日,我是否可以认为我已与公司协商好‘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到6月30日’。如果公司要求我提前走人,是否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3:如果在22日离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6月份整月的薪资,且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00%薪资?

注:之前也有咨询,有人说合法,也有人说不合法?现在很迷惘,盼回复时能附带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ven_……(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6-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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