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我司出租商铺,原租赁方找到下家转租了该商铺, 跟我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现问题是原租赁方的一些员工工资未发,有些货款未结,然后现在跑到国外去了:造成现在的这个承租方迟迟未对外营业,我司已经于6月中旬发函告知现承租方李隆基对外营业。现在我司决定再次发函予对方,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告知,且告知内容包括什么和相关什么责任?我司的初衷是希望商家能够尽快对外营业。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一月通知物业终止合同,员工的年休假该如何处理
甲方终止后勤物业合同,物业员工的年休假已满一年该如何处理 物业与甲方(医院)签订后勤服务合同一年(2010年1月1日起-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未续签,也未提前一月通知终止服务合同,在2011年3月21日临时提前通知于2011年4月1日终止该项目的后勤服务,该物业服务期的员工已满一年,他们的年休假应该如何处置?该找甲方(
您好!我一周前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办完签约的手续后才发现当时因销售员未详细说明而导致我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99折的优惠,后与开发商协商后,其承诺退还相应的款项,但需先撤消购房合同,再重新签约。请问这样操作我可能会有相应的风险吗?
顾律师您好! 昨天单位厂长跟厂内员工签订了合同,我想咨询下,签合同与工作时间长短有什么影响吗?如果说不想再该单位呆的太久,签与不签合同有什么区别吗?还有,我们这厂是按员工的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满30天为满勤),每月有两天假期,国家规定假期只放一天或者不放假,而且也不会给我们加工资,就跟平时一样,您认为
因店面违规建设,导致所签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想拿回保证金的问题
您好,各位律师,我就是因店面违规建设,导致所签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现在公司方面要求我写一个单方面违约的终止合同申请,才能将保证金1万元退一半给我,也就是只能退5000元。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1年3月8日我到美丽岛地板公司考察,并且签了销售合同,当时接待的是销售部的夏明响和客服部的陆经理,合同是公
合 同 书 甲方:太原市小店区新城村民委员会 乙方:太原市金星食品厂 为发展小店区经济建设,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集体讨论通过由本村村民李承龙(乙方)自行投资兴办金星食品厂,厂址在新城东侧,约5000平方米场地。正文此处略去。本合同期限为50年,从1999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乙方对该厂有子女继承经营权利,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请问一下,我有一栋三层楼,二层早已租出给乙1 ,到6月10号到期,,还未续签。但是乙1要续签。但在到期前十五天有优先承租权。而下面一层租给乙了,且乙也要二层,可是一二层是同时在一份合同上签的。而且是在乙1未到期前4月23号签的。到底是履行哪方?麻烦了?
借款人死亡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借款人死亡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借款人子女继承其遗产,是否可向其子女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