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问题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问题 情况是:我司出租商铺,原租赁方找到下家转租了该商铺, 跟我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现问题是原租赁方的一些员工工资未发,有些货款未结,然后现在跑到国外去了:造成现在的这个承租方迟迟未对外营业,我司已经于6月中旬发函告知现承租方李隆基对外营业。现在我司决定再次发函予对方,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告知,且告知内容包括什么和相关什么责任?我司的初衷是希望商家能够尽快对外营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咋振都有(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7-02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