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营困难后,公司表示要降低工资,6月19号表示5月份的工资要下降,之前都没有通知过,这样合法吗?而且降工资幅度是20%-50%,以此逼员工辞职,这样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这样对吗?
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散部门,给我们安排别的岗位,在我们不想去的情况下,让我们填写了调动申请表,我们去新岗位后发现在新的岗位和我们原来的环境不一样,并且在没有跟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强行降低了工资。我想知道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权吗? 另外我们签合同时候只填了个人信息签字后公司就收走了,并且没给我们
公司效益不好,上一个项目完毕后没再安排其他工作,现在突然说要降低工资到最低标准,怎么办,合同当初签订的是最低标准
我于2013年3月到公司,实习期三个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5月14日公司通知我今天早上到公司,公司有事情通知我。到了公司,公司领导说现在起不在以年限,而是以员工能力作为工资发放标准,以本人工作能力不足,表现不佳为由将本人工资降低500元,低于签订合同时工资,现还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行为是
请问公司想辞退我。使用强制调离岗位为由把我调到车间里面去了。把我工资也降低了
请问公司想辞退我。使用强制调离岗位为由把我调到车间里面去了。把我工资也降低了,公司合同只跟我签了一年,我在公司干了5年了,请问如何维权。